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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核心制度11-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

来源:黎川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9-04 15:36 浏览次数:6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重大经济活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保障医院的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有效防范风险,建立的内部制约管理制度。

重大经济活动,是指对公立医疗机构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重大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设备购置、大型基建、合作办医等事项。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报备机制

(一)医院应将大型设备购置、大型基建、合作办医等事项列为重大经济活动。

1.大型设备购置:单台设备预算超30万元以上的设备。

2.大型基建: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维修改造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预算超30万元的工程。

3.合作办医:医院与其他机构、组织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或开展医疗服务业务。

(二)重大经济活动在启动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备,合作办医应同步向县卫健委报备。

(三)重大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经济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分工原则 重大经济活动应当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二)职责分工

1.党委会:负责重大经济活动的战略决策及制度审批。

2.院长办公会:负责执行决策并组建专项工作组。

3.责任部门:运营办、医务科、总务科、器械科等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重大经济活动的承办,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纪检监察室:对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活动的廉洁性。

5.财务科:资金监管与风险评估。

6.审计科: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定期专项审计与后评价,重点检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7.其他部门:履行部门职责,配合和支持相关重大经济活动的实施。

(三)决策原则

1.重大经济活动应坚持民主公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2.通过前期调研、确定议题、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等程序作出决定,并对执行进度、财务管理、执行效果等适时公开。

(四)专项管理

1.对重大经济活动实行专项管理,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和关键岗位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2.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并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专项审计。

(五)制度修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医院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变化,适时修订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和措施。

第三章 决策流程

第六条 医院内部重大经济活动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决策:

(一)前期调研

1.对于拟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2.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市场需求、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

(二)确定议题

1.责任部门根据调研结果,提出重大经济活动的议题,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应包括项目的详细情况、建议的实施方案、预期效果及风险预案等。

(三)充分讨论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2.参会人员包括医院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顾问等。

3.讨论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点、预期收益等进行深入分析。

4.专题会议讨论形成重大经济活动建议。

(四)民主决策

1.党委会在专题会议建议基础上,根据本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规定,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2.决策方式按照本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3.决策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七条 重大经济活动报备。责任部门负责按照“报备机制”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报备。

第八条 执行进度管理

(一)重大经济活动应当明确执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时间表。

(二)定期对执行进度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财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核算。

(二)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 监督评估

(一)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估小组,对重大经济活动的执行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评估内容包括执行进度、财务管理、执行效果、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根据监督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按照医院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相关规定,对重大经济活动的执行进度、财务管理、执行效果等适时公开。

第五章 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二条 专项管理。对重大经济活动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门的项目台账,对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核算等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三条 风险管控措施。重大经济活动的风险管控,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针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和关键岗位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事前预防。在重大经济活动实施前,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财务尽职调查。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建立风险清单,对风险的性质、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事中监督。在重大经济活动执行过程中,设置资金支付双签制、项目进度月报制。

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重大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事后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结束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监督审计。对重大经济活动应进行财会监督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章 制度修订与完善

第十五条 定期评估。定期对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六条 修订流程

(一)当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医院经济活动调整或自身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由相关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建议。

(二)组织相关人员对修订建议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修订草案。

(三)法务部门人员对修订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经合法性审查后的修订草案依次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确保活动的规范开展。

(二)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范围

(一)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开展重大经济活动、规避审批程序、虚假申报等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于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活动出现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于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可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对于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拟订,报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大型设备购置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大型基建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3.合作办医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附件下载:

附件二 大型基建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docx

附件三 合作办医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docx

附件一 大型设备购置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