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度6-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和行风管理,规范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政策依据对内公开信息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公开管理。
第二章 公开原则
第四条 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利快捷、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六条 医院信息内部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业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质量与安全信息、医院管理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应急管理、招标采购、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财务管理。
(三)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四)职工关注事项:职工权益、人事管理、绩效管理。
第七条 根据公开范围制定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的基本内容(详见附件1)。
第五章 公开形式
第八条 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和信息公开内容的特点,采取适宜的公开形式。主要公开形式和载体包括:
(一)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职工座谈会、专业委员会等各类会议、科室晨会等会议形式。
(二)文件、制度、手册、工作指南、工作简报等书面形式。
(三)医院内网(OA系统)、医院办公平台(钉钉)、微信公众号、医院官网等网络平台。
(四)院领导接待日、院领导行政查房。
(五)公示栏等其他形式。
第六章 公开主体与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涉及患者隐私、群体数据等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与传输。在信息系统中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
(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与漏洞检测,及时修复安全隐患,防止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保密管理规定
(一)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明确不宜向社会公开内容的范围与保密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强化保密意识。
(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医院将信息内部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信息内部公开责任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本院的信息内部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室为信息内部公开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公开方式的合规性等。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定期(每季度)开展职工对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并通过院内办公平台公示调查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相关部门应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立监督举报邮箱与电话,接受医院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举报。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内部公开工作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目录
2.信息内部公开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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