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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核心制度6-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来源:黎川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9-04 15:28 浏览次数: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和行风管理,规范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政策依据对内公开信息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公开管理。

第二章 公开原则

第四条 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利快捷、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章 公开范围

第六条 医院信息内部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业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质量与安全信息、医院管理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应急管理、招标采购、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财务管理。

(三)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四)职工关注事项:职工权益、人事管理、绩效管理。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根据公开范围制定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的基本内容(详见附件1)。

第五章 公开形式

第八条 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和信息公开内容的特点,采取适宜的公开形式。主要公开形式和载体包括:

(一)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职工座谈会、专业委员会等各类会议、科室晨会等会议形式。

(二)文件、制度、手册、工作指南、工作简报等书面形式。

(三)医院内网(OA系统)、医院办公平台(钉钉)、微信公众号、医院官网等网络平台。

(四)院领导接待日、院领导行政查房。

(五)公示栏等其他形式。

第六章 公开主体与审核发布

第九条 行政职能部门作为信息内部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部门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第十条 信息内部公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维护”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制作形成相关信息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信息内部公开备案审批表》(详见附件2),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内部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信息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院办进行内容格式及保密性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通过院办直接发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院办审查、分管院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院办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全面、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要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拟内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十三条 责任部门和院办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职工反馈等信息,以备监督检查与追溯。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和处理机制,涉及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征求意见,确保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和内容准确一致。

第十五条 信息内部公开后,如信息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废止、修订等维护管理的,原信息公开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信息安全与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涉及患者隐私、群体数据等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与传输。在信息系统中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

(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与漏洞检测,及时修复安全隐患,防止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保密管理规定

(一)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明确不宜向社会公开内容的范围与保密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强化保密意识。

(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医院将信息内部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信息内部公开责任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本院的信息内部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室为信息内部公开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公开方式的合规性等。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定期(每季度)开展职工对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并通过院内办公平台公示调查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相关部门应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立监督举报邮箱与电话,接受医院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举报。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内部公开工作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目录

      2.信息内部公开备案审批表


附件下载:

附件一 医院信息内部公开目录.doc

附件二 信息内部公开备案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