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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核心制度5-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来源:黎川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9-04 15:21 浏览次数:4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督促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卫医急字〔2025〕9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是指清单化管理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制度,也就是对医院关键岗位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职责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并以清单形式向内部和社会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的管理机制。

本制度所指的关键岗位权力是指医院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决策权、审批权、给付权、 建议权等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岗位权力。 

本制度所指的关键岗位主要为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测试剂采购与管理,医疗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事、总务后勤、临床服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岗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及涉及关键岗位部门负责人的岗位权力管理。

第二章 关键岗位权力清单

第四条 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赣卫医急字〔2025〕9号)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明确本院关键岗位权力清单。

第五条  为了防止滥用职权,预防廉政风险,保障公正透明,医院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设置关键岗位权力,并且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六条 本院关键岗位权利清单包括:

(一)药品、医用设备采购权力清单

1.立项审批权。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的立项审批主要由药剂科、器械科、临床医技科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书面申请、科室讨论、支部决策、立项批准等。

2.资格审查权。新药是指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之外首次购买的药品(以下同),新药采购前应进行资格审查,主要由药剂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专家初评、药事会讨论等。

3.采购审批权。药品、医用设备采购审批主要由药剂科、器械科、临床医技科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项目审批、采购批准、纪检备案等。

4.招标采购权。药品、医用设备采购主要由药剂科、器械科、医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药品询价、采购终审、种类确认、采购实施、评标评审、采购公示、药品验收等。

(二)药品、医用设备管理权力清单

5.处方点评权。处方点评主要由药剂科、医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随机抽样、重点抽样、处方核查、会议研究、结果处理等。

6.辅助用药管理权。辅助用药管理主要由医务科、药剂科、医保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多部门协同核查、梳理限量清单、执行限量采购等。

7.统方监督权。统方监督主要由信息科、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有:反统方软件监测、汇总分析、监督处置等。

8.医用设备使用监督权。医用设备使用监督主要由财务科、器械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设备使用审计、异常波动分析、执行预算缩减、情况通报等。

(三)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权力清单

9.立项审批权。主要由器械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实施,运行规则包括:书面申请、科室讨论、支部决策、立项批准。

10.采购审批权。主要由器械科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项目审批、采购批准、纪检备案。

11.招标采购权。主要由器械科、医务科实施,运行规则包括:询价采购、招标采购、采购实施、评标评审、采购公示、验收入库。

(四)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管理权力清单

12.合理使用点评权力。由医务科、器械科组织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重点抽样、病历核查、会议研究、结果处理。

13.高值耗材和检验试剂监督权力。由医务科、器械科、医保科组织实施,运行规则包括:多部门协同核查、梳理限量卡控清单、执行限量采购等。

(五)医疗信息化建设权力清单

14.立项决策权。重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列入本院“三重一大”事项的项目),需要进行立项决策,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使项目符合医院的整体发展战略,立项决策主要由信息科、相关科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立项申请、需求调查、预算审核、立项决策等。

15.信息设备、服务及软件采购权。信息设备、服务及软件采购权主要由信息科、相关科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实施、结果审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

16.运维保障监督权。运维保障监督权主要由信息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项目运行维护监督执行。

17.数据管控权。数据管控主要由信息科、相关科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数据使用的申请、审批、交付,数据审计,数据销毁等。

(六)基础设施建设权力清单

18.规划审批权。在基础设施建设前,需要对项目的选址、布局等进行规划,主要由项目办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规划申请、规划许可等。

19.立项审批权。立项审批主要由项目办、财务科、法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设计、造价编制等。

20.项目招标权。项目招标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办、财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与定标等。

21.资金监管权。为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资金进行监管,资金监管主要由财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公平性检查、资金流向追踪、支出合理性审查等。

22.变更设计权。工程项目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涉及改变工程的规模、功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是额外增加项目预算、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因素。变更设计权主要由项目办牵头实施,运行规则包括: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单位出图、实施变更等。

23.质量监管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工艺、隐蔽性工程等进行质量检查,主要由项目办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材料质量检查、施工工艺监督、隐蔽工程检查等。

24.竣工验收权。项目施工完成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整体质量、功能实现、技术指标等进行验收,主要由项目办、相关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七)人事权力清单

25.人员招聘权。主要由人事科负责,程序包括:制定用人计划、会议研究、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公开招考、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

26.职称评聘权。主要由人事科负责,程序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公示、单位推荐、研究聘任等。

27.干部任用权。主要由人事科负责,程序包括:研判动议、制定方案、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

(八)总务后勤权力清单

28.院外和院内集中采购权。院外集中采购主要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以外且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设定的限额以上的项目等。院内集中采购主要指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以外且项目金额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定的限额以内的项目。院外和院内集中采购主要由使用科室、总务科、运营办、财务科等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立项申请、后勤审批、运营评审、财务审批、采购实施、项目执行及验收等。

29.部门内部采购权。限额 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通过部门内部采购进行,主要由总务科、临床科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科室讨论、支部决策、立项批准、采购实施、采购审批等。

30.物资管理权。物资管理主要由总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物资验收入库、物资发放等。

31.固定资产报废权。固定资产报废主要通过各级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或内部公开招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拍卖处置,主要由总务科、招标采购中心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处置等。

32.外包服务管理监督考核权。外包服务管理监督考核主要由总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日常监督、考核管理等。

(九)临床服务权力清单

33.临床路径管理权。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治疗方案。主要由临床科室、医务科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临床路径准入、医疗计划制定、变异监测、临床路径退出、分析变异原因等。

34.样本外送检测及外购药品选择权。外送样本检测指医院(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采集的样本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购药品指为患者开具处方到外部药店购买药品。由临床科室、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项目拟定、项目论证、项目准入、临床申请、项目审批。

(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力清单

35.议题提出权。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议题提出主要由归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院办公室或党务办公室审议。运行规则包括议题调研、论证、审议等。

36.民主决策权。主要由院班子成员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会前协商酝酿、会议集体研究。

37.执行监督权。主要由院班子成员、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运行规则包括执行决策、监督检查。

(十一)资金支付权力清单

38.申请审批权。运行规则包括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款项支付。支付申请是归口职能部门根据经济事项预算编制、合同条款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按时提交付款申请;支付审批是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后,审批人员按照财务审批制度,逐级完成审批,主要由职能部门、财务科、职能科室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要领导具体实施;款项支付权是财务科对已通过审批的支出事项,及时支付款项。

39.执行监督权。根据职责权限对预算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由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

第三章 权力清单编制与公开

第七条 编制主体与职责

医院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院长担任执行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院办主任担任秘书。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实施意见》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关键岗位的权力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运行细则、责任事项、禁止性清单、风险等级等内容,院办负责权力清单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编制原则

(一)法定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确定权力事项,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边界清晰。

(二)全面原则:对医院所有关键岗位权力进行无遗漏梳理,涵盖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保障等各个领域。

(三)准确原则:准确描述权力的类型、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运行细则、责任事项等要素,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四)简便原则: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方便医院职工和外部群众理解和监督。

第九条 权力运行流程绘制

各关键岗位应根据权力事项的实际运行情况,绘制详细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确保权力运行有序、高效、规范。  

流程图应采用标准化符号和格式,直观展示权力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岗位的权力事项,要明确各环节的衔接关系和责任划分。

第十条 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措施制定

在编制权力清单过程中,同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各关键岗位结合工作实际,从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

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机制。防控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信息公开等,形成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第十一条 权力清单审核与发布

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权力清单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进行修改完善。

经审核通过的权力清单,报医院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根据权力性质,确定公开范围。通过医院官网、公示栏、内部办公系统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和(或)医院内部职工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医院机构职能调整、业务流程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并重新发布。

第四章 权力运行监督与公开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医务、护理、药剂、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权力是否按照清单和流程规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医院内部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关键岗位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处理,及时回应职工关切。

第十三条 外部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意见箱等,方便群众对医院关键岗位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等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和行风评议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服务质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第十四条 信息化监督手段运用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医院关键岗位权力运行信息化监督平台,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留痕、预警纠错。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权力清单执行情况、业务流程办理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等的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权力运行异常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提示,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纠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行使权力,导致权力滥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因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廉政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七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关键岗位人员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积极创新、勇于担当,但对于故意违规违纪、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黎川县人民医院关键岗位权力清单

2.黎川县人民医院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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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黎川县人民医院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附件一 黎川县人民医院关键岗位权力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