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行风建设

核心制度1-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

来源:黎川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9-04 15:09 浏览次数:3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明确党委领导核心地位,规范决策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和《黎川县人民医院章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指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党委、党支部、院长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四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定期和及时沟通制度。

第三章 党委职责

第七条 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把方向: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全院职工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的政治方向。

(二)管大局: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研究制定医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

(三)作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医院干部选拔任用,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策。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

(四)促改革:积极推进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创新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医院发展活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保落实:加强对医院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委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领导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医院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全力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章 院长职责

第八条 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 通过依法依规建立并执行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十条 党委通过党委会议处理职责规定的事项,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职权,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在充分调查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第十三条 坚持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医院发展和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敏感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需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医院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沟通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 定期沟通制度

(一)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沟通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沟通。

(二)沟通内容主要包括: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涉及医院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其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三)沟通方式可采取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书面沟通等形式,沟通后形成沟通记录,明确沟通事项、沟通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及时沟通制度

(一)对于医院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紧急性、重大性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二)沟通后,根据问题性质和紧急程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置,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第七章 监督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纪检监督机制

(一)医院党委应支持医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

(二)医院纪委要加强对医院党委、院长办公会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三)医院纪委要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医院良好政治生态。

第十八条 党支部监督机制

(一)强化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使用等重要事项决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科室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党支部要加强对科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科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党员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第十九条 民主监督机制

(一)医院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医院工作,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和监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